萬潤 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14/11/12 15:53:1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87)萬潤-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1/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5/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3年05月08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訂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113 年 10 月 11 日)起,
至到期日(116 年 7 月 10 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自本公司
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
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
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
規定辦理。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修訂
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
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訂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113 年 10 月 11 日)起,
至到期日(116 年 7 月 10 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二)自本公司
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
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
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
規定辦理。
前項(一)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
停止過戶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辦法」修訂後,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債權人得於公告日後30日向
本公司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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