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481)新華-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大岳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訴字第1543號 4.事實發生日:115/07/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接獲法院通知,就貨款民事訴訟案於期限內提出答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依法提出答辯,並配合法院審理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擬與律師研議後決定。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