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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5)矽科宏晟-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12/09 2.公司名稱:台灣矽科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13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41,3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1月18日證櫃審字第114000915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為413,000股予員工認購,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除前項保留員工認購部分外,其餘90%計3,717,000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一條規定,及本公司11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排除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其上限,暫定價格(競價拍賣底價)為新臺幣160.68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 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7倍為上限,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臺幣188元溢價發行,然最終承銷價格仍須視本公司嗣後實際辦理競價拍賣之承銷結果而定。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年12月12日至114年12月16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4年12月17日至114年12月19日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年12月19日至114年12月23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12月23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12月22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12月24日至114年12月26日 (7)增資基準日:114年12月26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