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園 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
(115/10/27 16:39:1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9949)琉園-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1.事實發生日:115/10/2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上海里透水晶制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7,72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5,96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3,23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9,20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子公司上海里透水晶制品有限公司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8,06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06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25%
6.還款之:
(1)條件:
按月計息,期限屆至本息一次清償
(2)日期:
(1)應於115年11月29日前償還新台幣37984仟元。
(2)原應於116年10月30日前償還新台幣37984仟元,
於115年10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作廢。
(3)應於116年10月30日前償還新台幣33236仟元。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1,2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1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新增之資金貸與金額33236仟元自115年11月1日起申請動用。
(2)原115年08月12日新增之資金貸與餘額37984仟元,合約期間115年11月1日
至116年10月30日,實際動支金額0元,於115年10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作廢。
(3)原資金貸與餘額37984仟元,實際動支金額32049仟元,於115年11月29日
資金貸與額度到期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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