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906)正文-更正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暨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113年度、114第1季、114第2季、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與IFRSs iXBRL。
1.事實發生日:115/08/31 2.公司名稱: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暨113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及113年度、114第1季、114第2季、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與 IFRSs iXBRL。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暨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113年度、114第1季、114第2季、114第3季合併財務 報告與IFRSs iXBRL。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一.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12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852,041;資金貸與總限額3,852,041 (2)114年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852,041;資金貸與總限額3,852,041 (3)114年2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4)114年3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5)114年4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6)114年5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7)114年6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8)114年7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9)114年8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10)114年9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11)114年10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3;資金貸與總限額2,742,213 (12)114年1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3;資金貸與總限額2,742,213 二.個體/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中文版第70頁,英文版第79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或 與最終母公司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 貸與公司淨值100%。 (2)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76頁,英文版第85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或 與最終母公司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 貸與公司淨值100%。 (3)114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3頁,英文版第75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從 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 100%;母公司與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授權額度不得超過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十。 (4)114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1頁,英文版第68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註一:依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 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淨值100%。 (5)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2頁,英文版第72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3;資金貸與總限額2,742,213 註一:依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 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淨值100%。 三.IFRSs iXBRL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2)114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3)114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4)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3;資金貸與總限額2,742,213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一.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12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2)114年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3)114年2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4)114年3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5)114年4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6)114年5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7)114年6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8)114年7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9)114年8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10)114年9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11)114年10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12)114年1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二.個體/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中文版第70頁,英文版第79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 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 從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 淨值。 (2)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76頁,英文版第85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 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淨 值。 (3)114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3頁,英文版第75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 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淨值。 (4)114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1頁,英文版第68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註一:依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 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 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 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 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淨值。 (5)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2頁,英文版第72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註一:依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 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 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 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 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淨值。 三.IFRSs iXBRL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2)114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3)114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4)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9.因應措施:更正資料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