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更正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暨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113年度、114第1季、114第2季、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
(115/08/31 15: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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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6)正文-更正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暨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113年度、114第1季、114第2季、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與IFRSs iXBRL。

1.事實發生日:115/08/31
2.公司名稱: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暨113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及113年度、114第1季、114第2季、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與
IFRSs iXBRL。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暨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113年度、114第1季、114第2季、114第3季合併財務
報告與IFRSs iXBRL。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一.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12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852,041;資金貸與總限額3,852,041
(2)114年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852,041;資金貸與總限額3,852,041
(3)114年2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4)114年3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5)114年4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6)114年5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7)114年6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8)114年7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9)114年8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10)114年9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11)114年10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3;資金貸與總限額2,742,213
(12)114年1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3;資金貸與總限額2,742,213
二.個體/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中文版第70頁,英文版第79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或
與最終母公司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
貸與公司淨值100%。
(2)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76頁,英文版第85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或
與最終母公司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
貸與公司淨值100%。
(3)114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3頁,英文版第75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從
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
100%;母公司與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授權額度不得超過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十。
(4)114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1頁,英文版第68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註一:依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
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淨值100%。
(5)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2頁,英文版第72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3;資金貸與總限額2,742,213
註一:依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
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淨值100%。
三.IFRSs iXBRL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2)114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3)114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4)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3;資金貸與總限額2,742,213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一.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12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2)114年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3)114年2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4)114年3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5)114年4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6)114年5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7)114年6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8)114年7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9)114年8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10)114年9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11)114年10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12)114年1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二.個體/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中文版第70頁,英文版第79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
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
從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
淨值。
(2)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76頁,英文版第85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
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淨
值。
(3)114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3頁,英文版第75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
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淨值。
(4)114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1頁,英文版第68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註一:依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
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
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
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
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淨值。
(5)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2頁,英文版第72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註一:依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
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
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
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
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淨值。
三.IFRSs iXBRL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2)114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3)114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4)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9.因應措施:更正資料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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