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第27屆監事會監事派任名單
(114/02/12 07:58:08)

中央銀行114年2月11日公布,中央銀行第27屆監事會監事派任

一、「中央銀行法」第7條規定:「本行設監事會,置監事5人至7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行政院主計長為當然監事。除當然監事外,監事任期為3年,期滿得續派連任。監事會置主席1人,由監事互推之。」

二、中央銀行第26屆監事會監事任期自111年2月25日至114年2月24日止屆滿。本屆監事會對本行資產、負債之檢查、帳目之稽核、貨幣發行準備之檢查及數額之查核,以及決算之審核等,貢獻良多,使本行順利達成中央銀行法定經營目標,績效顯著,令人敬佩。

三、總統114年2月10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011980號令:「特派鍾經樊、林勝堯、鄭桂蕙、陳聖賢為中央銀行第27屆監事會監事。任期自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至117年2月24日止。」

四、檢附中央銀行第27屆監事會監事簡歷表。

【本行為遵守節約簡樸,懇辭各界花籃及賀禮,並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