燁聯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114/10/17 17: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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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7)燁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6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擬洽之應
募人名單: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偉鈜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燁宏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本公司間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惟最終擬參與認購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尚未
洽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0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
擬於總發行股數不超過600,000,000股限額內辦理私募,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
起一年內分三次為限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為私
募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於參考價格
八成以上訂定之。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公司
經營績效及近期普通股市價而定,應屬合理。
(3)由於本公司帳面仍有累積虧損,另參考本公司股票在交易市場之每股市價,故本
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每股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
格與面額之差額發生之虧損,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是否採取
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1)預計辦理次數: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為限辦理。
(2)第一、二、三次之預計資金用途:用於改善財務結構,以及設備更新改造所需之
資金。
(3)預計達成效益: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健全財務結構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以便於
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發行之
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新股,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之情形外,於交付
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
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本次實際私募股數、私募價格、基準日、資金運用計劃、資金用途及進度
、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斟酌實際情勢並依照
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參酌專家意見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變化作必要之變更,
並配合辦理一切私募相關事宜。
(2)本公司將於114年12月05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提案討論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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