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1200萬股
(114/12/11 14: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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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佳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普通股12,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待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據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5%,計1,8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1,2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總額之75%,計9,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二)本次增資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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