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740)華軒-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新聞稿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8/11 2.公司名稱:華軒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5/08/11下午16點30分採視訊方式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主旨1:華軒地產擬向關係人取得土地相關事宜 一、本公司預計交易對象、交易標的及交易金額說明如下: 交易對象 交易標的 交易金額 ------------ --------------- ------------------------ 立軒開發建設 新北市林口區力 新台幣100,000,000元為上限 股份有限公司 行段712~716地號 (下稱「立軒 之部分土地持分開發建設」) 註1:力行段712、713、714、715、716共5筆地號,預計合併為712地號後分割取得。 註2:本公司預計取得之土地單位數量:土地約165平方公尺(折合約50坪)。 二、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與關係人交易達公司總資產10%以上,應將該條第一 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其內容如下: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1.目的:主要係為健全公司長遠發展及未來新事業營運開發所需,提升工作效率及追求公司獲利增長,進而提升股東權益,擬購置土地興建營運總部。 2.必 要 性:本公司為滿足長遠營運規模擴展所需,及提升工作效率與市場競爭力。 3.預計效益:節省租金支出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獲利。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本次交易對象為關係人,主要係考量自建之地點及可節省土地找尋、洽談及興建之時間,以利提早佈局未來營運計畫。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處理準則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設算總價為新台幣100,390,330元。本公司預計以新台幣100,000,000元向關係人購置土地,設算價格高於預計交易 價格約0.39%,交易價格尚屬合理。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立軒開發建設於民國115年7月向自然人吳君、李君、林君、曾君等10位非關係人取得土地約565.63坪,金額約新台幣11.26億元,本公司擬向立軒開 發建設取得部分土地持份,約165平方公尺(折合約50坪)。 (五)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複核意見書: 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712、713、714、715、716地號土地之專業估價報告,經華淵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陳聯興出具報告,土地每坪 2,050,000元。已取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欣婷會計師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六)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三、本次交易對象為關係人,主要係為加速資源有效整合盡早布局未來營運計畫。 四、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推舉獨立董事代表本公司辦理後續簽約事宜,依法提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 五、預計交易因實際情形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在不超過說明一所列之對象、標的與交易金額內,全權處理。 主旨2:華軒地產擬擬與關係人合建相關事宜 一、本公司預計與關係人進行合建分屋,預計合建對象、合建標的及金額說明如下: 合建對象 合建標的 合建金額 ------------ ----------------- ------------------------- 立軒開發建設 新北市林口區力行 新台幣100,000,000元 股份有限公司 段712~716地號之部 (下稱「立軒 分土地持分 開發建設」) 註1:預計提供合建之土地單位數量:土地約165平方公尺(折合約50坪)。 二、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與關係人交易達公司總資產10%以上,應將該條第一項所列各 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其內容如下: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1.目的:主要係為健全公司長遠發展及未來新事業營運開發所需,提升工作效率及追求公司獲利增長,進而提升股東權益,擬與關係人合建營運總部。 2.必 要 性:本公司為滿足長遠營運規模擴展所需,及提升工作效率與市場競爭力。 3.預計效益:加速營運總部建設計畫完成時間及降低興建成本,節省支出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獲利。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本次交易對象為關係人,係考量關係人之營建經驗,故與其合建,經由共同採購及發包,進而降低可能之興建成本與興建時間,以利提早佈局未來營運計畫。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處理準則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不適用。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不適用。 (五)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複核意見書: 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712、713、714、715、716等5筆地號土地之合建比例專業估價報告,經華淵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陳聯興出具,合建權 利分配比例分別為地主48.52%、建方51.48%,本公司預計以地主48%、建方52%進行權利分配。 (六)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三、本次交易對象為關係人,主要係為加速資源有效整合盡早布局未來營運計畫。 四、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推舉獨立董事代表本公司辦理後續簽約事宜,依法提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 五、預計交易因實際情形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在不超過說明一所列之對象、標的及金額內,全權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