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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大統新創-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葉柏亮 董事-葉國暉 董事-楊耀州 董事-許榮信 董事-葉祐綸 董事-葉偉名 董事-連賢仲 獨立董事-施淙文 獨立董事-黃信義 獨立董事-陳均宜 獨立董事-戴元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權總數:73,459,993權,贊成權數:73,452,829權/99.99% 、反對權數:2,675權/0.00%、無效權數:0權/0%、棄權/未投票權數: 4,489權/0.01%、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葉祐綸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葉祐綸兼任杭州聯發纖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杭州聯發: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22號大街4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杭州聯發:彈力絲、聚酯纖維加工絲製造及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