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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楠梓電-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代表人:徐漢忠 (2)董 事:林明彥 (3)獨立董事:曾仲南 (4)獨立董事:蘇二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 為,當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依公司法第209條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二分之一同意,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林明彥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滬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昆山市東龍路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產單、雙面及多層電路板、電路板組裝產品、電子設備使用的連接線和連接器等產品 及同類和相關產品的批發、進出口業務;公司產品售後維修及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