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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光群雷-本公司之子公司無錫光群新增資金貸與餘額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提供資金貸與之無錫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有94.78%之轉投資公司 接受資金貸與之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有94.78%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85,72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6,34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3,17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9,51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所需之資金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99,48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6,723 5.計息方式: 借款利率為3%,借款利息按月收取 6.還款之: (1)條件: 視資金狀況最晚於2026/11/13前償還 (2)日期: 2026/11/1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52,57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7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