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針對歐盟化學品簡化套案,達成臨時性政治協議
(115/06/25 10:51:12)

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針對歐盟化學品簡化套案,達成臨時性政治協議

歐洲議會與歐盟部長理事會於2026年6月17日針對歐盟執委會化學品簡化套案(即第六項簡化套案,Omnibus VI),達成臨時性的政治協議,尚待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正式批准,預計於本年底前生效。三項修訂法案之適用日期(date of application)統一延至 2030 年 1 月 1 日。

一、化學品簡化套案主要針對化學品立法中三大重要規章進行簡化,包括化學品分類、包裝與標籤規章、化妝品規章及歐盟肥料產品規章,以減少企業行政程序與合規成本,提升歐洲化學工業競爭力,並維持健康與環保之高標準。

二、化學品分類、包裝與標籤規章(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CLP) Regulation):
(一)標籤可讀性(readability of labels):針對企業對企業(B2B)的標籤採一般可讀標準。針對一般大眾產品保留更多保障措施,例如限制最小字型大小。
(二)導入數位標籤:針對10毫升或以下之微型包裝(如印表機墨水匣),只要外包裝有完整印刷資訊,內部容器部分標籤內容,可改用數位標籤代替,但不包含危害圖示(hazard pictograms)。
(三)放寬更新標籤之轉換期:當產品因為新評估被歸類為更具危害性時,給予供應商明確的15個月轉換期(transitional period)來更新標籤,取代原執委會提案「不得無故延誤(without undue delay)」之模糊規定。

三、化妝品規章(Cosmetics Products Regulation):
(一)加速淘汰致癌、致突變、生殖毒性(carcinogenic, mutagenic and reprotoxic, CMR)物質:若物質未獲申辯可繼續使用,則業者須在6個月內停止投放市場,12個月內徹底下架,相較原執委會提案(分別為12、24個月)更加速。
(二)豁免與替代機制:倘企業希望繼續使用某種物質,可在該物質獲新分類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豁免(derogation)。若基於安全理由被拒絕豁免,企業須在3個月內停止將產品投放市場,9個月內徹底下架。若因已有合適之替代品被拒絕豁免,則在24個月內停止將產品投放市場,36個月內徹底下架。
(三)奈米物質通報:含有奈米物質(nanomaterials)之化妝品應在上市前通報執委會,但不需如現行規定需在6個月前通報。
(四)替代品指引文件:為協助業者加速尋求替代品取代化妝品中危害物質(如CMR物質),執委會應於法案生效一年後,針對該些替代品之定義與使用提出指引文件(guidance)。

四、肥料產品規章(EU Fertilising Products Regulation):
(一)技術性修訂與微調組成材料授權之特定要求,讓該些組成材料可用於肥料中,以便取得CE標誌。
(二)針對微生物、動物副產品、聚合物等難以歸類於現行組成材料分類(Component Material Category, CMC)之物質或材料,要求執委會應將註冊要求現代化。
(三)針對某些特別有害且具調和分類(harmonised classification)物質之物質,保留其化學品註冊義務(REACH registration)。(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