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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3)保銳-公告本公司新增114年股東常會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案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 對特定人進行私募。 可能應募人 與公司關係 ----------------------- ----------------------------- 航研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恩麥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其法人董事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寶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其董事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鈞偉股份有限公司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為同一人(新增)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股數二千萬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一至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且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且及每股面額10元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 發展之資金需求,以維持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本公司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其 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若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 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營運資金,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可 提升日常營運所需之資金準備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 狀況訂定之。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 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櫃) 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私募普通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增資基準日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 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 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屬、商議、變更一切有關 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發行 普通股所需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