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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5)新零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0 2.減資緣由:改善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 3.減資金額:新台幣154,377,180元 4.消除股份:15,437,718股 5.減資比率:22.36725189%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535,815,7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5/18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5,000,00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9.33%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本次減資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並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提請董事長 另訂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並辦理減資作業之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案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 減資換股基準日,並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 股銷除223.6725189股(即每仟股換發776.3274811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 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 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2)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因此發 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4)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