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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3)健策-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5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5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即增資基準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 依給予時個別員工所簽定之績效條件,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依既得期間分為A類及B類二種,以績效達成為既得條件。 (A) A類既得期間為當年。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且於發行日當年度績效 評核優等者,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100%。 (B) B類既得期間為三年。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且於發行日當年度績效 評核優等者,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20%;另,於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且最近二 期績效考核結果達優秀以上者,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8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 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 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 實際被給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 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得獲配或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限額依募發準則相關 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以達成公司中、長期目標,期能激勵員工全力以赴達成 公司營運目標,得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更高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 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以目前本公 司實際流通在外股數146,732,803股計算,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目前實際流 通在外股份總數之比率約為0.341%。暫估全數發行可能費用化之總費用約新台幣 1,880,000仟元,預估民國115年至118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052,800仟元、 300,800仟元、300,800仟元及225,60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所訂既得期間及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計算,預估民國115年至118年每股盈餘可能 減少金額為新台幣7.18元、2.05元、2.05元及1.54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 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 (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 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 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等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 之人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