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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4)宣捷幹細胞-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第一次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5 2.公司債名稱: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六億元(含)內之額度 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整 5.發行價格: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待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7.發行利率:待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以持續開發新產品及技術,並因應公司未來銷售通路與市場。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轉換價格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轉換標的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4.賣回條件:待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5.買回條件:待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關於本次籌資之發行或私募條件、實際募集金額、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修正時,則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