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決議加強建立與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之大型國有企業集團
(115/02/03 10:30:59)

越南政治局發布關於發展越南國有經濟部門之決議

越南總書記蘇林(To Lam)於2026年1月6日發布第79/NQ-TW號決議有關發展越南國有經濟部門(state economic sector)。該決議主要強調,國有企業有助促進經濟增長、穩定整體經濟、維持各主要經濟部門平衡發展、保障國防安全、推動社會進步與公平、提高人民生活水準以及提升越南在國際舞台上之地位。

惟該決議亦指出有關國有經濟部門之法律政策與創新步調緩慢,未能反映經濟發展之變化,且越南對國有經濟部門之認識與思維尚未深入,法律體系不完善,管理缺乏效率,對國有資產之使用缺乏關心,監察機制未臻健全,且未能及時解決長期存在之問題等,導致資源浪費與流失。

在越南步入更快速、永續發展之背景下,前述決議進一步提出,應加強建立與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之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並在戰略性產業中發揮領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源參與投資,從而在經濟發展中產生外溢效應。此外,越南亦需強化國有經濟部門之管理效能,推動政府管理體系現代化,進一步提升透明度,並加強反貪腐與防止浪費之工作。

該決議亦指出,越南未來將優先吸引高科技與創新領域之外資,特別係半導體、人工智慧、生物技術及研發中心等領域,並同時推動綠色轉型、永續發展及再生能源之投資,尤其致力加強外資與本地企業合作,提升越南自製率,促進技術轉移與提升生產力。

越南政治局發布關於發展越南國有經濟部門之整體目標

越南總書記蘇林(To Lam)於2026年1月6日發布第79/NQ-TW號決議有關發展越南國有經濟部門(state economic sector)。該決議之整體目標係強化越南國有經濟部門在關鍵與戰略性領域之主導地位,並帶動各主要經濟領域之共同發展,以確保國家安全、社會公平及提高人民生活水準等目標。

前述決議訂定至2030年之具體目標略以:

土地與資源:合理、節約且透明地管理、開發及有效使用土地與資源,以滿足經濟永續及快速成長之需求,同時確保國防安全、經濟安全、環境保護,以及氣候變遷調適。

基礎設施:興建現代化且符合新時代發展需求之戰略性基礎設施,全力完成國家重點基礎建設項目。

國家預算:在2026年至2030年間,預算收入達GDP之18%,預算赤字控制在GDP之5%,公共債務不超過GDP之60%,投資發展支出占總預算之35%至40%。

國有企業:力爭50家國有企業進入東南亞前500大企業,並有1家至3家進入全球前500大企業。設立大型國有經濟集團,具現代化技術與國際競爭力,帶動國內企業深度參與全球生產與供應鏈。國有企業實現現代數位管理比重達100%,且國有經濟部門遵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原則之比例達100%。

國有金融機構:力爭至少3家國有商業銀行進入亞洲前100大銀行,並發展4家國有商業銀行在管理能力及技術創新方面處於領先地位,並在整體銀行系統中占據主導地位。

公共事業單位:持續推動公共服務社會化,精簡機構,僅保留執行政治任務、國家管理及提供基礎公共服務之必要單位。

該決定制訂展望至2045年之目標包括:

國有經濟部門將成為經濟發展之堅實基礎,保障經濟戰略自主及全面競爭力,實現現代化、透明且高效之管理系統,具有高度競爭力,深度融入全球經濟,提供高品質公共服務。國有經濟部門將與其他經濟部門共同實現於2045年發展越南成為發達高收入國家之目標。

力爭至2045年,60家國有企業進入東南亞前500大企業,5家國有企業進入全球前500大企業,且至少50%之公共事業單位可自給自足運行與投資,或依據市場機制有效運作。(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