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並辦理債權人公告
(114/11/12 17: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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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三商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並辦理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11/12
2.公司名稱: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爰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公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三十二條規定,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
益。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14年11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第九條案,並依法辦理債權人公告,至公告期間屆滿(114年12月12日)後,
按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2)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對此次變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案如有異議者,請自114年11月12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12
日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地址為110416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0巷2號3樓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收,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3)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
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辦理變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相關事項,
若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需修正或調整時,
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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