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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2)大聯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營業分割讓與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5/10/27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被分割公司:大聯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受讓分割之既存公司:大聯大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聯大供應鏈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大聯大供應鏈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大聯大供應鏈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本公司將未超過本公司淨值20%之獨立 營運之供應鏈支援部門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予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大聯大供應鏈公司承受(下稱「本分割案」),本分割案係屬集團組織暨業務之調整,於 分割讓與後,大聯大供應鏈公司仍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對本公司股東權益無影 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1)分割理由:為優化集團資源配置並提升整體控管綜效 (2)對價條件: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6,000仟元,按每營業價值新台幣10 元換取大聯大供應鏈公司發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換取大聯大供應鏈公司發行之普通 股新股600仟股 (3)支付時點:分割基準日(民國116年1月1日)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優化集團資源配置並提升整體控管綜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屬集團組織架構調整,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無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1)對價種類:大聯大供應鏈公司發行新股(普通股)為對價 (2)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6,000仟元,按每營業價值新台幣10 元換取大聯大供應鏈公司發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換取大聯大供應鏈公司發行之普 通股新股600仟股。 (2)計算依據:參酌本公司民國115年9月30日自結財務報表帳面價值及獨立專家出具之 合理性意見書訂定。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胡湘寧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市會證字第0191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本交易性質屬集團內組織調整,並不具有經濟實質意義,不應該因為該項組織調整而產 生任何損益,故合理的交易價格應為分割基準日分割讓與標的於本公司的帳面淨值。以 民國115 年9 月30 日為基礎財務報表日,合理的交易價格應為分割讓與標的於分割基 準日的帳面價值,即依本公司於分割基準日移轉資產負債淨值新台幣6,000仟元。 本公司以分割的資產帳面淨值新台幣6,000仟元換取大聯大供應鏈公司發行之普通股新 股600仟股,每股面額10 元,符合相關規定,且大聯大供應鏈公司於分割前後皆為本公 司百分百持有之子公司,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影響,故應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分割基準日為民國116年1月1日,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與大聯大供應鏈公司董事長訂定 之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本公司分割讓與予大聯大供應鏈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 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均由大聯大供應鏈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讓與手續,本公 司應配合為之。 (2)除被分割業務所生之債務與本公司於分割前之債務為可分者外,大聯大供應鏈應就 分割前本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內,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與本公司負連 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6,000仟元。 (2)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65,602仟元。 (3)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59,602仟元。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暫以本公司民國115年09月30日自 結財務報表帳面價值為評估基礎,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依據,惟 分割基準日之營業價值與前述所列金額有差異時,得以現金調整之。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分割基準日前後,大聯大供應鏈公司均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不影響本 公司股東權益。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 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