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114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訂12/15交付
(114/12/05 11:18:17)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2542)興富發-公告本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一、本公司114年11月12日董事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2月5日證櫃債字第11400103971號函申報生效。
三、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四、依公司法第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
1、公司名稱: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伍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3、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88%。
4、公司債償還期限及方法: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貨幣市場、募集公司債或資本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6、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預計於115年第一季執行完畢。
7、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債未償還餘額為新臺幣16,650,000,000元整。
8、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9、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
截至114年9月30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705,557,510元整,已發行2,070,555,751股。截至114年10月13日止,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730,835,390元整,已發行2,173,083,539股。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14年9月30日止,該餘額為新臺幣59,186,689仟元。
11、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12、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13、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14、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15、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擔保,為委任保證契約,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16、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公司債委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17、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遲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18、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9、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20、董事會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21、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22、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23、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訂於114年12月15日完成募集發行,並於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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