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魯閣 公告本公司與交易相對人簽署營業讓與契約。
(114/11/20 18:23:0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32)大魯閣-公告本公司與交易相對人簽署營業讓與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新時代購物中心、新竹湳雅廣場營業資產、權利及義務。
2.事實發生日:114/11/20~114/11/2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1月20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台中新時代購物中心、新竹湳雅廣場營業資產、權利及義務
處分金額為新台幣10億元(含稅),處分方式擬以營業讓與方式進行,
由交易相對人受讓資產、相關權利及義務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遠雄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的關係:交易相對人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契約書約定付款。
其他重要約定:
1.付款條件:於讓與基準日前分期完成付款。
2.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讓與基準日暫定為114年12月31日,屆時如契約約定的先決條件尚未全部成就,
得經雙方書面同意展延之。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採議價方式。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市場行情及二家鑑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已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客觀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估價公允價值區間: 922,411,137至1,008,000,038元
2.華新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
估價品牌經營價值:998,940,364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1. 客觀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陳文賢
2. 華新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李中俊、江晨旭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本公司未來財務規劃及營運發展,並兼顧海外市場拓展及對海外子公司之
營運資金挹注需求。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1月20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已授權董事長進行商場營業讓與契約書簽署
及處理後續履行契約、點交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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