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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聯嘉投控-公告本公司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5/06/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11/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一切有關事宜。因考量資本市場波動劇烈、募資環境 變化及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長115年06月12日依本公司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 之授權,代表本公司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 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資金運用計劃不足部分將減少轉投資子公司聯嘉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或以自有資金支應。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於114 年12月2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申報生效;本公司另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三個月至115年6月1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年3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26號同意在案;以及本公司於115年05月07日經董 事會決議通過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至36,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年05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745號同意在案。 (2)因考量資本市場波動劇烈、募資環境變化及維護公司股東權益,向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此次申請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案尚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將於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通知後 另行公告相關事宜。 (3)基於維護股東權益,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中籤人等,本公司 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 X 【1 + (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1.690%[WYC2.1](註1) / 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5年06月12日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臺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4)本公司承諾自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以郵寄支 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將待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通 知後另行訂定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