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懋油獨董連仁隆對審委會討論獨董代表為公司法定代理人案表示反對意見
(115/03/30 15:55:4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225)福懋油-本公司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5/03/3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連仁隆獨立董事/巨蛋展覽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第一案,依法選任獨立董事代表為本公司法定代理人。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就一一五年第三屆第十七次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依法選任獨立董事代表為本公司法定代理人」表示反對意見:
(一)、依法院來函所示,法院已認定三位獨董均為「法定代理人」,因此並無再行選任之必要。
(二)、另依審計委員會職權行使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可以全部共同代表,因此建議全部共同代理。
(三)、如要決議選一位單獨代表,則因二位獨董即施獨董及許獨董皆有利害關係,於本件討論及決議應予迴避,故不得參與表決,而應由連仁隆獨立董事為公司之代表人。
(四)、本件係由董事會決議召集股東臨時會,相關董事會決議列席律師為蔡麗清律師及謝進益律師,清楚董事會召集及決議過程,故應由連仁隆獨立董事為公司委任蔡麗清律師及謝進益律師為程序代理人。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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