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8)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澄清媒體報導事由
1.事實發生日:114/07/14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經濟日報A05版報導:「…新壽…同意解約,並轉讓給輝達,新壽希望採合意解約的方式,市政府退還,包括44億元的權利金,以及土地租金…」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以上媒體報導純屬臆測。有關新光人壽之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聲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