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北士科土地可轉讓輝達?新光金:以公告為準
(114/07/14 12:00:2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8)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澄清媒體報導事由

1.事實發生日:114/07/14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經濟日報A05版報導:「…新壽…同意解約,並轉讓給輝達,新壽希望採合意解約的方式,市政府退還,包括44億元的權利金,以及土地租金…」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以上媒體報導純屬臆測。有關新光人壽之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聲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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