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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2)稜研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有償發行,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5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股數450,000股,採無票面金額股。 4.既得條件: 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符合以下時程仍在職,且屆滿時程之前一年度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營收較上一年度成長20%以上。依下列比例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屆滿1年: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依發行價格買回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被授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未來貢獻潛力及其它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之條件等因素擬訂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或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經理人或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2)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56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留任及吸引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15年1月28日~115年3月20日(董事會前7日發出通知日3/23日前30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新台幣78.07估算,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450,000股,暫估預計之費用化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19,382仟元,115年至116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4,537仟元及4,845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60,418,521股計算,預估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0.32元,115年至116年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24元及0.08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應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等,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契約執行之。 (3)前述限制外,員工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申報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實際發行日期及其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