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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東和-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4/11/0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依據本公司114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22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200,000,00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20,000,000元整,共銷除股份22,000,000股,減資比率為10%,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98,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新台幣1,980,000,000元。 (五) 每仟股減少100 股(即每仟股換發900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1,000元。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減少之股本全數以現金依各股東持股比率退還之;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依前述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100 股(即每仟股換發9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後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恢復買賣參考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參考價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5/01/09。 2.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14/12/31~115/01/09。 3.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01/05~115/01/09。(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15/01/04,因適逢例假日提前至1月2日) 4.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115/01/12。 5.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5/01/15。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3.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4.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舊股票、轉讓過戶書、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5.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八)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電話:(02)6636-5566。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01/09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1/0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1/09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5/01/12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98,000,000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