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481)新華-公告本公司上櫃股票列為變更交易方式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4/07/01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據114年7月1日櫃買中心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1402014994號函通知,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本公司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今自114年7月3日起另新增變更交易方法,本公司惟仍繼續停止交易。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4/07/03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