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對中國大陸等雙軸取向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印尼反傾銷委員會於2025年12月9日發佈公告,對原產自印度、大陸和泰國的雙軸取向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Biaxxially Oriented Polyethylene Terephtalate (BOPET)]作出反傾銷第二次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建議維持印尼財政部第11/PMK.010/2021公告確定反傾銷稅不變,繼續對涉案產品徵收為期五年反傾銷稅,措施實施以印尼財政部徵稅令為准。涉案產品為未經加強、層壓的雙軸取向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板、片、膜、帶、卷等,涉及印尼稅則號列ex 3920.62.10、ex 3920.62.91和ex 3920.62.99項下產品。
2014年7月25日,印尼反傾銷委員會對原產自印度、大陸和泰國的雙軸取向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啟動反傾銷調查。2015年12月14日,印尼對該案作出肯定性裁決(印尼財政部公告號221/PMK.010/2015),開始對大陸、印度和泰國的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其中,大陸為2.6%至10.6%。2019年10月23日,印尼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複審調查。2021年2月3日,印尼財政部發佈第11/PMK.010/2021號公告,對該案作出第一次日落複審肯定性裁決並延長徵稅期限。2025年2月6日,印尼對該案啟動反傾銷第二次日落複審調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