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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輝光電 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15/06/11 17:02:25)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434)達輝光電-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杰 (2)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火灶 (3)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歐金達 (4)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思賢 (5)董事代表之政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6)董事代表之法人: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杰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火灶: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董事長 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歐金達: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欣泛亞聚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思賢 美商維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資深資料科學工程師 (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 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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