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062)橋椿-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和關係人簽訂租賃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彰化縣鹿港鎮振興段地號984、984-1、986、987、988、989-1、992、 993、994、995等土地及其地上建物A、B、D棟。 2.事實發生日:115/1/21~115/1/2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1月2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廠房5,205.15坪、土地4,207.71坪 每月租金:NT$ 2,860,000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楊正發、楊慶祺、楊麗玉、楊桂鳳、楊淑絹、楊淑暉 (以上為黃碧華(下稱黃女士)遺產分割前之共同繼承人) 與公司之關係:(1)楊正發、楊慶祺、楊淑絹為本公司董事 (2)黃碧華、楊麗玉、楊桂鳳、楊淑暉為本公司董事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本租賃標的物A棟為公司目前承租之物流倉庫,若再增加承租B、D棟,可整合倉儲管理 功能,降低倉儲營運管理,若尋求其他倉庫,則會使倉儲地點分散,因此,仍選定與該 關係人承租。 2.前次移轉資訊: 土地:除下列所述外,黃女士於民國81年8月5日前向非關係人取得 土地及建物:建物8,004.7平方公尺(2,421.44坪)及土地3,095平方公尺(936.2375坪) (地號984、986、987、989-1)於民國106年12月5日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 以交易金額NT$ 72,090,287出售予黃女士,其為本公司董事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一、A棟 (一)關係人原取得日期:民國107年3月2日 (二)關係人原取得價格:NT$ 72,090,287 (三)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交易對象為本公司;黃女士為本公司 董事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四)本公司於民國107年3月2日出售予黃女士,出售面積為土地3,095平方公尺 (936.24坪)、建物8,004.7平方公尺(2,421.44坪)。 二、B、D棟 (一)關係人原取得日期: 土地:於民國81年8月5日前向非關係人取得(面積3,191.65坪) 廠房:自民國113年4月2日取得建照後開始興建(面積4,189.09坪) (二)關係人原取得價格: 1.未計入土地: 土地係於民國81年8月5日前持有,因無法取得原取得成本資訊, 故未能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計入。 B、D棟廠房加計上述於民國107年3月2日之取得價格後,關係人原取得 價格約NT$ 410,208,283。 2.計入土地: 若土地原取得成本以近期第三方估價金額替代,加計B、D棟廠房及上述 於民國107年3月2日取得價格後,則關係人原取得價格約為NT$ 900,928,783。 (三)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本租賃標的物之舊廠房原係本公司出售予黃女士,其為本公司董事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後其委託非關係人拆除該舊廠房並興建廠房。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租賃契約書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 本公司之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增加承租相鄰的新建廠房,並併入烏日倉物料倉儲功能,可提升倉 儲管理效率,故向關係人承租此租賃標的有其必要性。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410,208,283元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目前已向關係人承租標的物A棟,現因營運需求,擬再向關係人增加承租B、D棟, 原A棟租約將協議提前終止後併入新租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