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環境總署(DG ENVI)提案修正「可接受歐盟出口廢棄物國家清單」並啟動公眾諮詢
歐盟執委會環境總署(DG ENVI)於本(115)年9月18日發布新聞稿,公告擬以授權規章草案,修正「可接受歐盟出口廢棄物之非OECD國家清單」,該草案並於本年9月18日於公眾諮詢網頁公告針對該修法提案啟動公眾諮詢,該項公眾諮詢期間為本年9月18日至10月16日(布魯塞爾時間)。
該公眾諮詢要點如下:
背景鑒於過去大量歐盟廢棄物出口至歐盟境外,尤其是非OECD國家,歐盟執委會環境總署爰擬定授權規章草案,規定自2027年5月21日起,歐盟之廢棄物僅能出口至「已向歐盟申請接收歐盟出口廢棄物並獲許可」之國家,並於該授權規章草案之附件(ANNEX)列出獲得此許可之國家清單及廢棄物類型。
我國可能獲准接受歐盟出口之廢棄物類型:
我國前於2025年2月11日向歐盟執委會申請接收歐盟出口廢棄物,後續並陸續補件,執委會將我國申請之品項歸類為鐵金屬、非鐵金屬、廢紙、紡織廢料等類型。
本次執委會提出之草案附件(ANNEX)中,我國可獲准接受歐盟出口之廢棄物類型,包括廢紙類(Paper waste)、紡織廢棄物(Textile waste)。
歐盟請各界對於該提案草案提供意見,諮詢期間所蒐集之意見將納入未來立法參考。(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