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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中碳-本公司向關係人中國鋼鐵(股)公司承租煤化學廠土地租約到期續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段1050地號部分土地(面積650平方公尺)、鹽水港段1005∼1012地號等8筆土地及1013∼1017地號等5筆部份土地(面積共37,000.25平方公尺) 2.事實發生日:114/12/23~114/12/23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3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37,650.25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土地年租金依政府公告現值總額年息4.5%計算(未稅),依114年度公告現值新台幣13,000元/平方公尺(大林蒲段)及14,500元/平方公尺(鹽水港段),合計年租金共新台幣24,522,913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為新台幣435,898,361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國鋼鐵(股)公司(以下簡稱中鋼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本公司為處理中鋼公司產出之副產品煤焦油及輕油,需有土地興建廠房及設備,且該址位於中鋼公司廠區內,彼此溝通聯繫便利,減少煤焦油及輕油運輸時間及費用,提升處理效益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半年繳納一次 租期:民國115年01月01日至119年12月31日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為處理中鋼公司產出之副產品煤焦油及輕油,需有土地興建廠房及設備,且該址位於中鋼公司廠區內,彼此溝通聯繫便利,減少煤焦油及輕油運輸時間及費用,提升處理效益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4年12月23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435,898,361元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