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政府與藥廠完成簽署新版藥品定價框架協議
(115/09/30 13:59:34)

法國政府與藥廠完成簽署新版藥品定價框架協議

法國政府與藥廠歷經逾6個月協商,於本年9月28日正式簽署新版藥品定價框架協議,未來4年將作為法國健保給付藥品定價之重要依據。該協議由法國藥品經濟委員會(CEPS)與法國製藥企業協會(Leem)、法國創新製藥協會 (Initiative Pharma)、法國製藥中小及中型企業協會 (MedFrance)及法國平價藥品企業協會 (Alma)等4個製藥公協會簽署,旨在控制公共醫療支出的同時,提高法國對製藥創新、投資及生產之吸引力。新制將提高創新藥物上市初期的價格待遇及可預測性,但藥品專利或市場獨占期結束後,價格調降機制將相對加強。

面臨全球製藥產業競爭逐漸升高及美國川普政府推動藥品生產回流並導入「最惠國」(MFN)藥價機制,法國的新協議特別強化創新藥品之價格競爭力。創新藥上市初期可享有暫時較高的「上市價格」,並可作為與美國等海外市場進行價格比較之基礎,以降低法國因市場規模較小、藥價偏低,而使國際藥廠延後或放棄在法國推出創新藥物的風險。

本次簽署的新協議亦提高藥價制度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CEPS未來除考量藥品本身的創新價值,也將納入其對整體醫療體系可能產生之正面效益。藥品上市並納入健保給付後,價格檢討將設定較明確且可預期的時間點,原則上最早於3年後進行。此外,已失去專利保護的成熟藥品,自進入公共領域滿10年後,原則上不再持續降價,以改善部分成熟藥品因價格過低而退出市場、影響供應的問題。

新協議明確強化對「法國製造(Made in France)」及在歐洲境內生產的支持力道。若藥品在法國或歐洲生產有助於確保法國市場供應安全,可獲得較有利的價格待遇;其中最具創新性、且整體製造供應鏈均位於法國的藥品,其降價時點可延後至上市5年後。此外,藥品上市定價也將考量在法國進行臨床試驗的比重,即使是已上市藥品,只要符合在法國境內生產等條件,業者亦可申請調高價格,反映法國政府試圖透過藥價制度,進一步鼓勵製藥研發、生產在地化並提升供應鏈韌性之政策立場。(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產業:  醫藥產業,西藥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