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339)昭輝-本公司於115年8月14日接獲彰化縣政府境保護局裁處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條第 2 項規定應處罰鍰。(補充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8/14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塑膠品電鍍鍍鉻製程,酸液114年申報總用量為49.76公噸 且其工廠登記廠房面積為32,585.18平方公尺 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4,682.75千瓦, 屬環境部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 許可之固定汙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 惟其未取得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規定。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要求完成各項改善措施 持續強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操作、維護及管理 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復工程序 以確保符合環保法令相關規範。 5.處分情形:於8/14接獲裁決書,罰鍰新台幣96萬 並文到日起電鍍鍍鉻製程停工 並於115年11月10日前取得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等證明文件 向彰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 以符合法令規定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96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緩960,000,其餘無重大影響。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要求完成各項改善措施 持續強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操作、維護及管理 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復工程序,以確保符合環保法令相關規範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本公司電鍍鍍銘製程停工對本公司目前暫無影響,因本公司目前庫存充足, 足己應付客戶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