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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泰人壽 公告本公司擬自115年度起變更會計政策
(114/11/11 17:47:19)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76)宏泰人壽-公告本公司擬自115年度起變更會計政策
1.事實發生日:114/11/11 2.發生緣由:會計政策變動-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由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 模式。 3.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14年11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15年度變更投資性不動產之 後續衡量方式,後續將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 (a)對114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之影響:投資性不動產增加170.6億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 加16.5億元,淨值增加154.1億元。 (b)對114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之預估影響:投資性不動產增加183.2億元,遞延所得稅 負債增加17.7億元,淨值增加165.5億元。 (c)對114年度綜合損益表之預估影響:投資性不動產利益增加10.4億元,折舊及攤銷費用 減少2.2億元,所得稅費用增加1.2億元,本期淨利增加11.4億元。 (2)會計變動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114年1月1日保留盈餘增加154.1億 元。 (3)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不適用。 (4)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 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5)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 意見:無。 (6)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會計師依照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 定,就本公司會計政策變動相關資料進行逐項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書,並未發現重大不 合理之情事。 (7)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有關董事會決議變動會計政策,尚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於核准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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