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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連展投控-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格蘭資產有限公司(Grand Assets Limited)(隸屬本公司旗下子公司連展科技100%持有)至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交易
1.董事會日期:115/05/05 2.股東會日期:115/06/17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Grand Assets Limited(以下簡稱格蘭)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為持續深化與拓展集團AI及低軌衛星產品業務,本公司之子公司格蘭擬於 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交易,除可募集資金、擴展融資管道,並用以強化 技術及產品競爭力。目前擬規劃向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NASDAQ)或 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申請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及掛牌上市。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1).對財務的影響:格蘭本次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將可募集與充實營運所需 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融資能力,吸引優秀人才,推進更具競爭力的產品, 期對集團營收及績效有所助益,提高本公司股東權益。本次格蘭海外證券 市場申請掛牌未涉及處分本公司間接持有之格蘭股份,故不會使本公司產生 相關損益,且對本集團、本公司及格蘭具有正面效益。 (2).對業務的影響:格蘭募集之資金將用以投入研發技術,有助提升產品價值及 業務拓展,亦對本公司業務無任何不利之負面影響。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無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 格蘭完成本次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後,仍將維持現有之業務。本公司仍將持續 透過全資控股之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格蘭之多數股權,不影響本公司對格蘭 之實質控制。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預計發行之新股股數約不低於格蘭發行後總股本比例10%,本公司對格蘭之持股 比例將因此降低10%以上,持股將維持80%以上。惟最終上市之證券類別、發行數量 及降低持股比例,將根據當地法規、資金需求、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情況及市場 情況,由格蘭與主辦承銷商協商確定。 9.價格訂定依據: 本次發行價格將在充分考慮現有股東利益、市場條件以及發行風險等情況下,擬依 上市地相關法令規定採取詢價方式,或當地證券主管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辦理。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發行上市之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 及證券主管機關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11.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櫃: 格蘭本次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應非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之2條各款得終止本公司股票上櫃之事由,且均按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上述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後本公司仍保有對格蘭之控制地位, 本公司現有股東利益可獲得充分保障,不影響本公司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繼續上櫃。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115/05/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將提本公司民國115年股東常會討論,經本公司股東會同意後辦理,並擬請本公司 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及/或其授權之人(依其情形適用之),根據有關政府主管 部門的意見及上市地法規、掛牌規則、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上市方案 調整,並全權處理格蘭本次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代表 本公司簽署相關協議、合約及其他文件(例如與格蘭簽署涉及上市後雙方合作安排 的主交易協定及不競爭協定、向承銷商出具股票閉鎖承諾函等)。 (2)本案目前尚在評估規劃階段,未來是否落實送件、送件時 點及審查時間長短、 申請是否獲批等仍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