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要求中小微企業自2027-28財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115/03/27 10:52:54)

緬甸要求中小微企業自2027-28財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緬甸全球新光報報導,緬甸會計委員會(MAC)發布第19/2026號通知,規定中小微企業須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編製財務報表,以提升財務資訊透明度並與國際接軌。

依據《緬甸會計委員會法》第17條(d)款,凡屬以營利為目的且不具公共問責性的中小微企業,在編製供外部使用者使用的一般用途財務報表時,須採用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的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for SMEs)。企業亦可選擇全面採用IFRS標準,並須隨時依循IASB後續之修訂、撤銷及新發布內容。本項規定將自2027-28財年起適用,並允許企業提前採行。為確保制度落實,審計監督委員會及會計監督委員會已依相關法規設立,負責監督準則遵循情形並提供必要協助,相關報告須透過會計準則委員會提交至MAC執行委員會。此外,本通知亦同步廢止MAC第19/2018號通知,以及2009年發布之中小企業財務報導準則,全面改採國際標準。(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