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03)聯電-美國證券交易法相關之董事與經理人揭露事項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5/03/26 2.公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根據2025年12月18日美國國會通過之“對外國內部人員問責法案(Holding Foreign Insiders Accountable Act)”,自2026年3月18日起,本公司之董事與經理人須依 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tion 16(a)相關規範,揭露對本公司股權證券之持有與交 易情形。如欲了解相關揭露內容,請至美國證管會EDGAR網站查詢: https://www.sec.gov/edgar/browse/?CIK=1033767&owner=on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