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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6)大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684,475,47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8/11~115/10/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8.00~173.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四案: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討論。 說明: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684,475,472 4.預定買回之期間:2026/08/11~2026/10/9 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6.買回區間價格(元): 88~173(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42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0.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三】,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四】。 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謹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提高經營績效並留住優秀人才、激勵員工士氣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 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 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將採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半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所 稱子公司係指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員工(係指正職 之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受讓之程序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總經理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且員工得受讓之股份總 額以不超過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等因素後,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權數,並呈送董 事長同意後施行。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平均價格*(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受讓員工之權利義務事項 員工依本辦法享有之員工認股權利不得轉讓。 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本辦法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定於民國 115年 8月 10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4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 60.1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 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