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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友華-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誼澤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蔡正弘,本公司董事長 (2)誼澤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林淑芬,本公司董事 (3)誼澤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蔡孟霖,本公司董事 (4)周志誠,本公司獨立董事 (5)許(水靜)心,本公司獨立董事 (6)林水永,本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