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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9)緯穎-公告本公司第二次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1.事實發生日:115/03/25 2.公司名稱:緯穎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第二次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美金2,000,000仟元。 (二)債券每張面額:美金200仟元,或如超過美金200仟元,為美金100仟元的整數 倍數。 (三)發行價格:依面額之100%發行。 (四)預定發行日期:115/04/01。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一)償還方法:除本債券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經註銷或行使轉換權外,本公司應 於到期日,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按半年計算)之收益率(簡稱「到期贖 回金額」)將本公司債全數贖回。到期贖回金額將按訂價日決定之新台幣兌美 金匯率(訂為1美金兌換新台幣31.951元,下稱「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 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二)期限:自發行日起滿5年之日為到期日,到期日為民國120年4月1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標的: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二)轉換期間:除提前將本債券贖回或買回、或停止轉換期間(定義如下)外,債 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個月(不含發行日)之翌日起,至(1)到期日 前10日止或(2)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之日或本公司行使贖回權之日(不含到 期日)前第5個營業日止,依相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規定,隨時向本公司請求 將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依目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前述停止轉換期間係指: (1)依中華民國法律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惟不包括本公司 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2)若本公司辦理無償配股、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 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 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如本公司辦理減資者,自本公司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 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如本公司辦理股票變更面額者,自本公司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 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前述有關停止過戶期間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法令後辦理。 (三)轉換價格:本債券之轉換價格為新台幣4,286.40元,轉換價格以訂價日民國 115年3月25日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普通股收盤價3,760元之114%訂定之。 (四)轉換價格調整:本債券發行後,轉換價格應依受託契約相關反稀釋條款調整 之。 (五)債券持有人賣回權:除下列情事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本公司於到期日前 將其持有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賣回給公司: (1)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債券持有人得分別於本債 券發行屆滿1年及3年當日,要求本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為0%之利 息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簡稱「提前賣回金額」), 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2)若本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各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 司依提前賣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3)若本公司發生本債券受託契約(以下簡稱「受託契約」)所定義之控制權 變動情事時,各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依提前賣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 或部分贖回。 (4)債券持有人行使前述賣回權,及本公司受理債券持有人之賣回請求,應 依據受託契約所訂賣回程序為之。提前賣回金額將由本公司於受託契約 所訂之付款日以現金支付。 提前賣回金額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 (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六)發行公司之提前贖回權: 本公司於下列情況,得提前贖回本債券: (1)於本債券發行之日起屆滿3年至到期日前,如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 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20個交易日,達提前贖回金額 (定義如下)乘以當時轉換價格再除以面額後所得之總數之130%以上時, 本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贖回全部或部分本債券。 (2)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本債券已被贖回、行使轉換權、買回並註銷時,本公 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3)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本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債券而稅務負擔 增加或必須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或增加成本時,本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 額提前將本債券全部贖回。債券持有人得選擇不讓其持有之債券被贖回 ,惟該債券持有人不得請求本公司支付額外稅賦或費用。 本項所稱之「提前贖回金額」係指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為0%之利 息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提前贖回金額將按固定匯 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新加坡交易所。 六、發行方式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 無。 七、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本次籌資將用於支應外幣購料之資金需求。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如本債券於今年度全數轉換,股權之最大稀釋比例約7.43% ,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稀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