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穎 公告本公司第二次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115/03/25 20:47:1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669)緯穎-公告本公司第二次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1.事實發生日:115/03/25
2.公司名稱:緯穎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第二次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美金2,000,000仟元。
(二)債券每張面額:美金200仟元,或如超過美金200仟元,為美金100仟元的整數
倍數。
(三)發行價格:依面額之100%發行。
(四)預定發行日期:115/04/01。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一)償還方法:除本債券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經註銷或行使轉換權外,本公司應
於到期日,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按半年計算)之收益率(簡稱「到期贖
回金額」)將本公司債全數贖回。到期贖回金額將按訂價日決定之新台幣兌美
金匯率(訂為1美金兌換新台幣31.951元,下稱「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
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二)期限:自發行日起滿5年之日為到期日,到期日為民國120年4月1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標的: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二)轉換期間:除提前將本債券贖回或買回、或停止轉換期間(定義如下)外,債
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個月(不含發行日)之翌日起,至(1)到期日
前10日止或(2)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之日或本公司行使贖回權之日(不含到
期日)前第5個營業日止,依相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規定,隨時向本公司請求
將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依目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前述停止轉換期間係指:
(1)依中華民國法律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惟不包括本公司
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2)若本公司辦理無償配股、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
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
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如本公司辦理減資者,自本公司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
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如本公司辦理股票變更面額者,自本公司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
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前述有關停止過戶期間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法令後辦理。
(三)轉換價格:本債券之轉換價格為新台幣4,286.40元,轉換價格以訂價日民國
115年3月25日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普通股收盤價3,760元之114%訂定之。
(四)轉換價格調整:本債券發行後,轉換價格應依受託契約相關反稀釋條款調整
之。
(五)債券持有人賣回權:除下列情事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本公司於到期日前
將其持有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賣回給公司:
(1)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債券持有人得分別於本債
券發行屆滿1年及3年當日,要求本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為0%之利
息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簡稱「提前賣回金額」),
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2)若本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各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
司依提前賣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3)若本公司發生本債券受託契約(以下簡稱「受託契約」)所定義之控制權
變動情事時,各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依提前賣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
或部分贖回。
(4)債券持有人行使前述賣回權,及本公司受理債券持有人之賣回請求,應
依據受託契約所訂賣回程序為之。提前賣回金額將由本公司於受託契約
所訂之付款日以現金支付。
提前賣回金額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
(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六)發行公司之提前贖回權:
本公司於下列情況,得提前贖回本債券:
(1)於本債券發行之日起屆滿3年至到期日前,如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
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20個交易日,達提前贖回金額
(定義如下)乘以當時轉換價格再除以面額後所得之總數之130%以上時,
本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贖回全部或部分本債券。
(2)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本債券已被贖回、行使轉換權、買回並註銷時,本公
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3)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本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債券而稅務負擔
增加或必須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或增加成本時,本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
額提前將本債券全部贖回。債券持有人得選擇不讓其持有之債券被贖回
,惟該債券持有人不得請求本公司支付額外稅賦或費用。
本項所稱之「提前贖回金額」係指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為0%之利
息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提前贖回金額將按固定匯
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新加坡交易所。
六、發行方式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 無。
七、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本次籌資將用於支應外幣購料之資金需求。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如本債券於今年度全數轉換,股權之最大稀釋比例約7.43%
,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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