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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24,下稱隴華公司)前董事長王光祥先生退票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情事,惟隴華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 3 萬元,並函知隴華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