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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泰山-本公司受彰化縣政府裁罰案
1.事實發生日:115/07/10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代製廠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公司之大豆沙拉油產品自主檢驗出 苯駢芘(BaP) 不符規定,彰化縣政府核定本公司涉有延遲通報等缺失, 爰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 核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另彰化縣政府認為本公司未完整說明發現經過及後續處置過程,故核定 本公司涉有妨礙執行案件調查, 爰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 第11項規定 核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4.處理過程:依主管機關意見辦理相關事宜。 5.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新臺幣600萬元整。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6,0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600萬元整。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改善事宜。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115/07/07媒體報導本公司遭彰化縣衛生局處罰新台幣600萬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