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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偉訓-代子公司力韡公告ASCION公司主張子公司販售產品所生損害仲裁終判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子公司力韡股份有限公司為被告,原告為ASCION, LLC dba REVERIE(下稱「ASCION公司」)之損害賠償請求事件。此外,子公司力韡公司於同一仲裁程序中另請求交叉相對人(Cross Respondent)Xienci Leads Inc.(百博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Dah Sheng International Co., Ltd.(大升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就未付貨款及損害賠償與ASCION公司負連帶責任。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DISPUTE RESOLUTIO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Tribunal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CASE NO. 01-21-0004-1652。 4.事實發生日:115/0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SCION公司於110年度對子公司力韡公司產品瑕疵及出貨延遲在美國仲裁協會國際爭議解決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Dispute Resolution,下稱「ICDR」)提起商業仲裁,原要求賠償美金逾18,000仟元,ASCION公司於114年度將求償金額增調約至美金143,984仟元。另子公司力韡公司亦於仲裁程序中對ASCION公司反請求未付貨款及損害賠償,併請求Xienci Leads Inc.及Dah Sheng International Co., Ltd.就ASCION公司未付貨款及損害賠償負連帶責任。仲裁聽證程序於113年10月底結束。 6.處理過程: 6.1本公司除先於臺灣時間114年7月31日接獲ICDR之部份裁決(Partial Final Award),該裁決內容認定子公司力韡公司須賠償ASCION公司總金額為美金26,999,276.52元,前揭部份已依相關法令公告訊息。 6.2另本公司近期接獲子公司力韡公司之通報,該子公司於臺灣時間民國115年2月18日,接獲律師轉送ICDR最終仲裁結果(Final Award),本案仲裁程序至此完結。裁決子公司力韡公司除前開6.1之賠償金額外,依該最終仲裁裁決內容,本公司之子公司力韡公司另應賠償及返還(以下合稱「給付」): (1) 應給付ASCION公司依前開金額計算,至114年7月30日止衍生之利息美金13,699,494.65元。 (2) 應給付ASCION公司依前開6.1及(1)金額合計自114年7月31日起算至實際給付日之利息,預估約為美金3,090,876.54元。 (3) 應給付ASCION公司在仲裁案所支付之律師費及法律相關費用美金2,474,351.87元及依其金額計算自114年10月31起算至實際給付日之利息,預估約為美金113,074.5元。 (4) 應給付ASCION公司ICDR行政費用及仲裁人費用美金283,299.41元。 (5) 應給付Xienci Leads Inc.及Dah Sheng International Co., Ltd.公司在仲裁案所支付之律師費及法律相關費用美金848,833.05元及依其金額計算自114年10月31起算至實際給付日之利息,預估約為美金38,790.5元。 (6) 應給付Xienci Leads Inc.及Dah Sheng International Co., Ltd.公司ICDR行政費用及仲裁人費用美金139,959.12元。 上述內容予以揭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子公司力韡公司除了於114年第2季提列賠償金美金26,999,276.52元外,並於114年第4季提列賠償金及利息美金19,574,260.8元,114年度總計提列賠償金美金46,573,537.32元。另將於115年度估列利息美金1,114,418.84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子公司力韡公司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已依法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之聲請(Motion to Vacate)。另將視訴訟進度及相關因素,子公司力韡公司將依法辦理相關必要程序,與律師審慎評估包括清算或破產程序等後續處置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