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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中福-本公司115年第一季財報經會計師出具無法作成結論之核閱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5/05/1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 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本會計師無法 對財務報告做成結論,由於無法做成結論之基礎段所述之可能影響重 大且廣泛,本會計師無法完成核閱程序以作為表示核閱結論之基礎。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 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 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 表達之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 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民國115及114年第一季無法作成結論及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 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 核閱工作。核閱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 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 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 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民國115年第1季無法作成結論之基礎 如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 3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額為新台幣 170,654 仟元,暨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認列之份額為新台幣0仟元,因本會計師 未能接觸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第1季之財務資訊,致本 會計師無法執行核閱程序並判斷是否對該等金額、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做出必要調整。 民國114年第1季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 3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為283,500仟元,暨民國114年1月 1日至3月31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為 (1,561)仟元,係以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 依據。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 計師核閱。 無法作成結論及保留結論 由於民國 115 年第 1 季無法作成結論之基礎段所述事項之重大 性,本會計師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核閱證據,故無法對中福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民國114年第1季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 述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 對民國114年第1季之財務報告可能有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 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 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 年3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財務 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冠恆?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張進德/(079)台財證(一)第00351號函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朱淑梅/金管會證字第8492號函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5/15 7.因應措施: 本公司未能於115年05月15日董事會通過第一季財報前,取得投資公 司即福興投資(股)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而無法對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及其他相關投資損益之金額進 行判斷,並出具無法作成結論之核閱報告。嗣本公司將繼續向福興投 資(股)公司追索其114年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之合法合 規財報,待本公司取得後將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提出更新查核 意見。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