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甲種特別股(股票代號:6958A)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上市開始買賣日期。
公告事項
一、上市股票種類及數量:特別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40,000,000股。 二、上市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15年1月7日。 三、上市股票權利義務: (一)到期日:無到期日。但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於甲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二)股息: 1、甲種特別股年率5.2%,以定價基準日(114年11月4日)之五年期新臺幣IRS利率1.689%+固定加碼利率3.511%,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新臺幣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新臺幣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路孚特(Refinitiv)「TAIFXIRS」與「COSMOS3」五年期新臺幣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另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2、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則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其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應就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3、公司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三)股息發放: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 (四)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有權優先獲配得分配予股東之剩餘財產。所有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應相同,但以不超過該特別股發行價格為限。 (五)表決權及選舉權: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 (六)轉換權: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七)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認股權。 四、產業類別、上市股票代號及簡稱: (一)產業類別:其他。 (二)代號:6958A。 (三)簡稱:日盛台駿甲特。 五、上市股票英文名稱及簡稱: (一)英文名稱:Infinite Finance Co., Ltd. Class A Preferred Shares。 (二)簡稱:INFINITE PREF A。 六、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20896434。 七、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單一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十、全體大陸地區投資人無限制。 八、僑外資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無。 九、其他:上開公司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係採無實體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