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30)台積電-台積公司媒體聲明
1.事實發生日:114/11/25 2.公司名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台積公司已於今(25)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 羅唯仁的訴訟。本件訴訟係依據台積公司與羅唯仁間聘僱合約書、羅唯仁 任職期間簽署承諾競業禁止同意書及營業秘密法等規定為請求。
羅唯仁自民國93年7月起任職於台積公司並擔任副總經理,於103年2月 升遷為資深副總經理,並於114年7月27日正式自台積公司退休。
於113年3月間,台積公司將羅唯仁調任於「企業策略發展部」資深 副總,該部門性質為供董事長暨總裁諮詢的幕僚單位,職責上無須 再監督或管理研發部門事務,然在轉任「企業策略發展部」後, 羅唯仁仍要求研發部門(註:此指職級在資深副總以下之同仁,並 無監督、隸屬關係)召開會議並提供資料以了解正在研發中以及未 來規劃之先進製程技術。
羅唯仁任職期間即簽有保密條款及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承諾離職 後不為競爭之同意書。台積公司方淑華法務長在114年7月22日進行 離職面談時,特地提供提醒信函供其詳細閱讀,並在法務長說明離 職後之競業禁止義務及詢問其離職後去向時,羅唯仁回應將至學術 機構任職,並未說明將前往英特爾公司任職。離職後羅唯仁旋即前 往英特爾公司擔任執行副總裁(Executive Vice President,簡稱EVP) ,而羅唯仁高度可能使用或洩漏、告知、交付或移轉台積公司營業 秘密及機密資訊予英特爾公司,因此台積公司有採取法律行動(包 含違約賠償)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