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崴能源 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115/03/30 18:03:1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06)森崴能源-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 115/03/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森崴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
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森崴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
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森崴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
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
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一)所述,森崴集團民國114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
損失為新台幣15,941,683仟元,且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負債比率與流動比率分別
為99.91%及56.38%。
該等情況顯示森崴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
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森崴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除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
性段所述之事項外,森崴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工程收入之認列-完工程度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建造合約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十一);建造合約會計
政策採用之重要判斷、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
森崴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工程合約所產生之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分別為
新台幣10,889,256仟元及66,119仟元、工程收入為新台幣24,071,455仟元,請詳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五)、因履行工程合約之不可避免成本高於預期可
收回之經濟效益,虧損性合約負債為新台幣639,861仟元,請詳合併財務報表
附註六、(二十)。
森崴集團之工程收入及成本主要係承攬工程所產生,建造合約之結果能可靠估計,
損益認列係依完工百分比法於建造合約期間按完工程度計算而得,完工程度係
參照每份合約截至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之成本,佔該合約預估總成本之
比例,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
因預估總成本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之工程性質並配合市場行情之波動,
預估應投入之發包及料工費等各項工程成本評估而得,且工程總成本項目複雜,
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不確定性,可能影響工程收入之認列,故本會計師
認為工程收入認列所採用完工程度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之完工程度已執行查核程序彙總如下:
1.依對其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對預估工程總成本所採用之內部
作業程序之合理性,包括對相同性質之工程合約預估總成本估計基礎。
2.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完工程度認列工程收入之內部控制程序,
包括核對當期追加減工程及重大計價工程之佐證文件。
3.抽核已發包部分之發包合約,另針對尚未發包之部分,評估其估計成本
之基礎及合理性。
4.針對工程損益明細表執行相關證實程序,包括當期成本發生數抽核至
適當憑證,以及重新計算依完工程度認列之工程收入,且已適當入帳。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森崴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
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
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
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13年12月31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金額為新台幣662,914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33%,民國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對前述公司認列之綜合損益為新台幣18,534仟元,
占合併綜合損益之2.37%。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
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
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森崴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
階層意圖清算森崴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 
之其他方案。
森崴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
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
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
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
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
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
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
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
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
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森崴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
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森崴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
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森崴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
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
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
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
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森崴集團民國114度
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
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
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周筱姿,(85)台財證(六)第68700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陳?東,金管證審字第1130350413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4/03/30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相關個股:  6806森崴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