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政府免除小型企業提交財務報表
為了減輕微型企業監管負擔,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免除資本額300萬披索(約5.1萬美元)以下之小型企業須提交經審計後財報之規定,之前僅資本額不超過60萬披索之小型企業可免除,取代作法為該企業需提交財務報表,並附上管理階層責任聲明(SMR)。
SEC主席Francis Lim表示,SEC考量微型企業面臨經營資源有限之情況,藉由允許提交經認證之財報以代替審計流程,使企業能將資源重新運用於業務拓展,並維持適當合規性。此外,新制要求管理者承擔財報準確性及完整性之責任,強調問責制以確保監管有效。
SEC說明新制適用於2025年12月31日結束或之後的財務年度報告。股東制和非股東制公司之股東會決議須由董事長、總裁或首席執行長以及財務主管或首席財務官宣誓並簽署,以上所有人員需得到董事會正式授權,而一人公司只需由總經理和財務主管簽署即可。(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